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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通知
自知2017年04月25日 16:10 来源:房产超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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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部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为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6]1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3]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列入以下范围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一)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1.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等;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
(二)绿色生态城区所有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绿色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米。
(三)绿色生态城镇建设中所有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绿色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米。
(四)鼓励住宅类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二、完善全过程实施机制
(一)建设单位对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负总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有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在进行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依法应当招标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将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专篇中提及的技术措施应与图纸所反映的信息一致。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认真开展施工图审查,并对相应技术指标进行把关。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规范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编制绿色施工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其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和再利用,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五)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编制绿色建筑监理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应根据服务合同提供符合绿色运营要求的日常运行管理。
(七)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并获得评价标识的项目,可根据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工程质监等相关管理机构,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各项管理工作。对未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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